浙江长兴诺万特克玻璃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4/3 6:27:0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剧毒品使用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006-2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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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长兴诺万特克玻璃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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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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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诺万特克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主要生产电磁灶及家用灶具用零膨胀黑色微晶玻璃面板。公司玻璃生产中需用到剧毒化学品五氧化二钒作为着色剂。 1)经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五氧化二钒属第6.1类毒害品、剧毒化学品和高毒物品;不属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下发剧毒化学品分类品名表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62号)辨识,五氧化二钒属第二类剧毒化学品。 2)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剧毒品储存、使用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中毒。 在剧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起重伤害、高处坠落、高温灼烫、机械伤害、触电等危险因素的存在。 同时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还存在着毒物危害、生产性粉尘及尘肺、噪声、高温、高湿等职业卫生有害因素。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剧毒化学品使用单元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对剧毒化学品作业单元进行评价,存在的主要危险是剧毒物料引起的中毒事故。从危险分值来看,领料、称量、混料、存放等工序中都存在显著危险性。公司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本次评价认为:浙江长兴诺万特克玻璃有限公司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并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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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蔡华伟 |
报告编制人:蔡华伟 |
报告审核人:徐林梅 应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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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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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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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伟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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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金平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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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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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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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6 |
蔡华伟 晏金平 |
现场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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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5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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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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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