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5年第一季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草甘膦母液综合利用制取4万吨/年磷酸三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发布日期:2015/4/3 6:31:5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浙科健【安评】验字第1-04b-2014068

 

项目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草甘膦母液综合利用制取4万吨/年磷酸三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评价范围:本次评价是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磷酸三钠及其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评价重点为项目建设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

1)评价范围包括如下范围:定向转化工段、水解结晶工段

2)评价范围包括如下建筑:水解工段/渣场、结晶工段/产品堆场、焦钠仓库、罐区、定向转换装置、辅助用房、CNG卸车区。

建德农药厂厂区内原有的其他生产车间、辅助设施区、办公楼在本报告仅作周边环境描述,不属本次评价范围。有机硅项目使用天然气管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项目内容:

1本项目产品磷酸三钠及中间产品焦磷酸钠均不属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本项目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未达到《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规定的申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范围。

2)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等标准、规范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空气【压缩的】、天然气【压缩的】、活性碳、双氧水、磷酸、液碱6种危险化学品。分别属不燃气体、易燃气体、自燃物品、氧化剂、腐蚀品。

3)经过辨识,本项目双氧水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品及监控化学品。

4)经过辨识,本项目中天然气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水解结晶工段所在的绿色农药剂型配制基地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完成后未改变农药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

5)经过辨识,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机械伤害、灼烫、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6)采用定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类比工程法、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分别对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固有危险程度、风险程度进行了评价。

评价结论:

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通过富有经验且培训合格的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作业,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建议的前提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草甘膦母液综合利用制取4万吨/年磷酸三钠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组长

林永进

报告编制人:林永进

报告审核人:余延山

技术负责人

余延山

过程控制负责人

毛谓红

项目组成员

   

   

林永进

工程师

1100000000300809

陆瑞元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4

马云明

工程师

1100000000300868

技术专家

   

   

孙桂荣

高工

35

张永良

高工

25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现场勘查

2014.11.5

 

现场勘查

 

孙桂荣、张永良

报告评审

报告提交

时间

2014.12.3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