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5年第一季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草甘膦颗粒剂产品包装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4/9 2:30:45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355-2014

项目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草甘膦颗粒剂产品包装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通过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草甘膦颗粒剂产品包装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设立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1号)进行辨识,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有:草甘膦颗粒剂。

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2)重点监管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建设项目建成后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粉尘、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等事故的危险源和触发因素。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本项目涉及的草甘膦颗粒剂不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因此,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后不增加重大危险源等级。

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农药剂型配制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浙科健【安评】验字第1-04b-2013035号,结果是: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绿色农药剂型配制基地)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绿色农药剂型配制基地属于三级重大危险源。并经建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BA330182[2013]005,有效期:20131010日至2016109日。

评价结果

1)建设项目规划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及《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规范要求;主要建、构筑物之间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厂内主、次要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4)建设项目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和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可以接受,符合安全要求;

5)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和装置设备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供水、供电、供热及交通、通讯等辅配工程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本项目不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

7)自动化控制方面:建设项目未纳入强制性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要求范围。

评价结论

经过本次安全评价,结论是:本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各方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情况下,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

 

项目组长

金国艳

报告编制人

金国艳

报告审核人

徐平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金国艳

助理工程师

1100000000302448

陈静

工程师

1100000000301594

   

   

孙桂荣

高级工程师

35

王幼明

高级工程师

35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6.4

金国艳  陈静

现场勘察

2014.6.4

金国艳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4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