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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东亚化工厂甲醛罐区和罐区技改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5/4/9 2:39:25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项目编号

302-2014

项目名称

富阳市东亚化工厂甲醛罐区和罐区技改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富阳市东亚化工厂位于浙江省富阳市永昌镇永昌村何云,注册资本为135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约6536.2m2,建筑面积约2650.8m2。现有员工44人,其中车间作业人员2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法人代表为陈耕宏。企业主要生产甲醛溶液(37%),其生产规模为28600t/a

1)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1号)、《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等标准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甲醛溶液(37%)(详见表2-1)。

上述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甲醛溶液为高毒物品;甲醇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所在的厂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经过辨识,本项目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噪声、触电、淹溺等,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2)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化程序范围的鉴别意见

本项目为富利用厂区空地对原有甲醇罐区和甲醛罐区进行技改,技改后,甲醇储罐(2台)和甲醛储罐数量(4台)保持不变,甲醇储罐容积不变,甲醛溶液储罐容积增加了252m3,两个罐区总容积增加了252m3 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266) 附件《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 本项目符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化程序”范围。

3)安全条件分析结果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本项目总平面布置上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要求。

3)本项目工艺技术为化工生产的通用技术;现有生产工艺、设施符合项目要求,储运设施、公用工程设施能力充足,可与生产装置配套;职业危害因素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后,可以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4)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周边企业对本项目的影响、自然条件对本项目的影响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评价结论

本安全评价意见书认为:本项目选址、周边环境及基础条件满足安全要求,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方面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厂址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储罐储存工艺成熟,采用工艺、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充分落实本安全技术意见书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企业甲醛罐区和罐区技改项目方案能满足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何慧铃

报告编制人

何慧铃

报告审核人

袁永强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何慧铃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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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11.10

何慧铃、周东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2014.12.25

何慧铃、郑民钢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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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2015.03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