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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永芳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5/7/10 5:18:4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经营

项目编号

060-2015

项目名称

杭州滨江永芳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杭州滨江永芳气体有限公司原注册地址位于滨江区浦沿镇浦联村,该公司于20123月到期换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浙杭安经(乙)字[2012]06002560,有效期至20150301日,经营乙炔[溶于介质的]、氧[压缩的]2种工业气体,采用带储存方式经营。现该公司许可证已过期,企业需重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次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品种和经营方式不变。注册地址和仓储地址变更至滨江区浦沿镇浦联村洞桥吴。

本项目工业气体经营点设在滨江区浦沿镇浦联村洞桥吴杭州之江拉丝模厂内,经营气体备货库位于厂区西侧单层建筑内,该单层建筑周围情况如下:东侧为单层丙类厂房,内为轴承加工企业,不涉及明火和动火作业,相隔18m;南侧也为单层丙类厂房,也为同一家轴承加工企业;西侧东面为杭州建龙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钢构厂房,该企业不涉及明火和动火作业(已与杭州滨江永芳气体有限公司签订安全协议),距离气体仓库2m;北面为厂区大门口。该气瓶仓库所在单层建筑为南北走向,从北至南依次为门卫室、开票室、乙炔间、氧气间、厕所间和丙类车间,气体备货库面积共约25平方。库房的详细情况见总平面布置图。

危险化学品乙炔中有溶剂丙酮属易制毒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共1种:乙炔。

通过辨识,杭州滨江永芳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经营过程存在着火灾、爆炸(气瓶爆炸)、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气瓶爆炸)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经辨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杭州滨江永芳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总结如下:

1)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符合安全要求;

2)公司的安全管理组织符合安全要求;

3)公司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已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该项符合要求。

本次评价认为:杭州滨江永芳气体有限公司在认真执行现有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完成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整改复查合格后,其在评价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何慧铃

报告编制人:何慧铃

报告审核人:袁永强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何慧铃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3.9

何慧铃

现场勘查

 

袁永强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5.4.2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