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氢气站、氮气站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7/10 5:40:0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集成电路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082-2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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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氢气站、氮气站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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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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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地处国家级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大街308号,是由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沪市600460)出资设立的专业从事硅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的制造企业,与母公司士兰微电子有限公司一起构成完整的IDM型企业。 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需采用氢气、氧气、氮气分别作为还原剂、氧化剂和保护气,目前公司拥有3套160m3/h的水电解制氢装置,每套用电量700kw,由于公司考虑节能降耗,故停用2套水电解制氢装置。同时由于生产中氮气用量的增加,需新建1套3000Nm3/h的制氮装置,制氮过程中用电量及动力消耗未超出停用的2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能耗。故此,士兰集成经过调查摸底,以及与专业供气、专业设备生产单位商谈,决定实施氢气站、氮气站改造项目,并委托我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按照公司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实施完成了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结论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论: 1)本项目涉及的4种危险化学品;氢气、氧、氮、氢氧化钾,其中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高毒物品。 2)经过辨识,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窒息、噪声危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是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本项目实施后,无论是将整个厂区视作一个单元来考虑,还是将本项目视作一个单元来考虑,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评价结果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拟建项目选址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周围不涉及需与重大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的重要场所或设施。经过定性、定量分析,认为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2)本项目选定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可行,但需注意的是涉及室外设备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设备外沿算起,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要求。 3)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对系统综合安全进行评价,发现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室息、灼烫、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以及车辆伤害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Ⅳ级,一旦发生事故,将是灾难性的,给企业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人员重大伤亡;其他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Ⅱ级,这些事故是工业企业常见的安全事故,事故后果有时也比较严重,应注意防范。 4)本评价采用易燃气体蒸气云爆炸模型,对相关事故的后果进行了模拟计算,有关结果供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参考。具体模拟计算过程见附件4.2。 5)针对本项目生产运营的危险特点,选取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应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具体事故案例见附件5。 三、总体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拟建项目选址安全条件符合要求,虽然项目本身存在固有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但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则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在已选场址上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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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袁永强 |
报告编制人: 袁永强 |
报告审核人: 晏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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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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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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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强 |
高级工程师 |
G330021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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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铃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33110104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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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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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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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4 |
袁永强、何慧铃 |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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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5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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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