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大源加富化工厂300t/a分散剂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7/10 6:20:5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分散剂制造 |
项目编号 |
361-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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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富阳大源加富化工厂300t/a分散剂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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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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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富阳大源加富化工厂位于富阳市大源镇蒋家村曹家庄,占地面积约1560m2,职工人数10人。公司主要从事造纸助剂——分散剂的生产,生产能力为300t/a。 1)经过辨识,企业在300t/a分散剂生产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中,共有6种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见表4-1。在这6种危险化学品中,它们分别为:丙烯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亚硫酸氢钠、过硫酸钠、柴油。次磷酸钠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名,为非危险化学品。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高毒类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丙烯酸等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企业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产品分散剂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名,为非危险化学品;所以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生产装置。 本项目在分散剂生产过程中涉及丙烯酸的使用,年使用量(98t/a)未超出《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的量(180000t/a),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的相关规定,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使用规模如下: 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使用规模
3)本项目不涉及的《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 采用危险度评价法进行评价,结果为:反应釜无需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4)经过辨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反应失控是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进行辨识和分级,公司所在的界区未重大危险源。 涉及的主要危险场所为生产车间和乙类仓库。 主要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分别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对富阳大源加富化工厂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概括如下: 1)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固有危险性,但通过固有危险程度评价和风险程度评价,认为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2)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 3)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有关要求;水、电、汽等公用工程供给有保障;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即可使此类影响处于可接受的程度;周围设施对本项目的安全基本不构成威胁;针对不利的自然条件,本项目在采取了必要的应对措施后,本项目外部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5)运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1)该公司涉及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生产过程固有的危险性较高,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将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该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待改进,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补充和完善。企业的大部分从业人员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设备装置和附件设施方面,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的配置基本合理。 工艺操作方面,生产过程采取的是比较成熟的工艺,在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基础上,生产操作的安全程度可以得到基本保证。 生产环境和安全条件方面,作业环境条件符合防火、防爆、防中毒的安全要求,企业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满足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3)采用事故案例分析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事故原因分析,并提出了应采取的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6)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见6.1。 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检查结果: 1)企业已建立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 2)企业已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3)企业的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企业已配备了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已经考核合格。 6)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7)企业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企业未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9)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企业有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在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确认合格后,富阳大源加富化工厂300t/a分散剂生产系统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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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何慧铃 |
报告编制人 |
何慧铃 |
报告审核人 |
袁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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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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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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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铃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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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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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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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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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
何慧铃、周东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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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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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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