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友邦香料香精有限公司2000t/a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5/7/10 6:25:1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C2684香料香精制造 |
项目编号 |
087-2015 |
||||||||
项目名称 |
杭州友邦香料香精有限公司2000t/a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
||||||||||
项 目 简 介 |
|||||||||||
杭州友邦香料香精有限公司位于建德市下涯镇江湾村66号,厂区占地面积 在洋茉莉醛生产过程中,使用乙醇作溶剂;在杜酸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苯作溶剂。乙醇和甲苯通过蒸馏回收,循环套用。所以,公司于2011年1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1]-A-1483;许可范围:年回收乙醇118吨、甲苯5600吨;有效期:2011.12.21~2014.12.20)。 目前,由于原料和市场问题,350t/a洋茉莉醛生产装置、2000t/a杜酸生产装置(含配套的富氧装置、臭氧装置)均已停产,而且由于公司属于建德市规划的搬迁企业,公司决定,在搬迁前,350t/a洋茉莉醛生产装置、2000t/a杜酸生产装置将不再恢复生产,所以,公司也就不再涉及乙醇、甲苯等溶剂的回收套用和安全生产许可问题。 公司现正常生产的产品为1000t/a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和1000t/a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其为合成香料的中间体且不属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也不产生属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产品和副产品,不涉及溶剂回收套用;生产过程中涉及氢气、邻(对)叔丁基苯酚、醋酐、醋酸、对甲苯磺酸、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但经辨识确认,使用数量未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所要求的数量标准,所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友邦香料现厂区的建设始于2003年8月,整个厂区于2008年3月全部竣工。设计单位分别为浙江医药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浙江天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2011年8月,根据安全评价要求,友邦香料请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进行了总平面整改设计。所以,友邦香料总平布置、生产储存装置均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不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生产储存装置。 经过辨识,友邦香料涉及氢气(生产原料)、乙炔(检修用气瓶)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生产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加氢工艺;友邦香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过评价,认为:1)友邦香料目前生产的合法产品为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生产装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2)厂址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建德市危化行业安全距离控制规划》的规定。安全距离内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的八类场所及区域。3)总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本次评价范围内不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生产装置已安全运行多年,未发生过较大的工艺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证明其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5)生产装置采用DCS进行监控,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加氢工艺的装置安装了ESD系统。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符合有关规定。6)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易制毒化学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规定。7)生产工艺、设备、物料储运、公用及辅助设施等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及措施,部分欠缺之处,本次评价已提出了整改意见。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从业条件基本符合规定,部分不符合处,本次评价已提出了整改意见。9)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器材配置较充分。 评价结论:本次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并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杭州友邦香料香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
|||||||||||
项目组长 |
张晓民 |
报告编制人 |
张晓民蔡丽辉 |
报告审核人 |
张群杰 |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张晓民 |
高级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70 |
|||||||||
蔡丽辉 |
工程师 |
0800000000303106 |
|||||||||
蔡旭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303156 |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徐利红 |
高级工程师 |
30 |
|||||||||
裘志春 |
高级工程师 |
22 |
|||||||||
|
|
|
|||||||||
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5.3.22/3.27/5.7/5.10/5.18共五次 |
张晓民 |
1、收集资料;2、现场检查;3、整改复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5-5-20 |
||||||||||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