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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10万吨/年聚硅氧烷扩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10/26 1:23:1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080-2015

 

项目名称

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10万吨/年聚硅氧烷扩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范围:

1)工艺装置:

氯甲烷合成(921/932941/952)、单体合成(922/923/942)、细粉失活(924)、单体精馏(925/945)、歧化反应(926)、高沸裂解(927)、二甲水解(928/948)、硅氧烷裂解(929/949)、硅氧烷精馏(930/950)、含氢硅油(931/951)。

2)辅助生产装置:甲醇罐区(991)、氯甲烷罐区(992)、主硅烷罐区(993C)、次硅烷罐区(993D)、硅氧烷罐区(994B)、盐酸及硫酸罐区(995D)、废硫酸罐区(995B)、废盐酸罐区(995C)、硅粉库(996B)、空桶库(997B/C)化学品库(163)、成品仓库(164A/B/C)、成品仓库(165)、废品堆场(170B/170C)、设备管件洗涤区(172B)、设备管件储存区(173)、灌装站(998)、三废预处理(999-61/62/63/64)、事故洗涤器(999-65)。

3)公用工程:空压站(216)、冷冻站(220)、1#变电所(301)、3#变电所(303)、污水处理厂变电所(304)、给水加压泵站(403)、循环水站(404B)、维修间(602)、中央控制楼(150)、QC楼(151)。

简介:

新安迈图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硅单体及聚硅氧烷生产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拟在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马目区块分两期建设年产30万吨有机硅单体及下游聚硅氧烷生产装置。

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0万吨有机硅单体项目)于2011年建成投产并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4627日,企业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4]-A-1775,有效期至2017626日。

项目二期工程(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10万吨/年聚硅氧烷扩建项目,本次评价项目)于2009年取得《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投资项目服务联系单》(编号:2009-tz06号),2015420日取得由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关于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项目核准的批复》(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经核[2015]2号)、《关于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聚硅氧烷项目核准的批复》(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经核[2015]1号)。受新安迈图委托,我公司对该企业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10万吨/年聚硅氧烷扩建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评价结论:

1)本项目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实施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的有关规定。

2)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3)本项目位于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马目区块,该区块属《关于印发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杭发改规划[2012]128号)、《建德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5年)规定的“一园两区”范围,符合当地化工行业发展布局。

4)本项目的场址选择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等相关法规要求。项目与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及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可以接受。

5)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由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A134001934)编制。项目功能分区合理,符合企业总体布局。主要装置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基本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有关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需注意:本项目氯甲烷合成装置(921/932)、二甲水解装置(928)、含氢硅油装置(931)按联合装置设计;氯甲烷合成装置(941/952)、二甲水解装置(948)按联合装置设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有关规定:联合装置内装置之间应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

6)本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主要装置、设备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过程匹配。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等相关法规规定,本项目氯甲烷合成装置、甲基单体合成、甲基单体分离装置、二甲水解装置、硅氧烷裂解精馏装置、含氢硅油装置、甲醇储罐、氯甲烷储罐、硅烷储罐、硅氧烷储罐应设计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本项目拟采用一套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和一套安全仪表系统(SIS)进行过程控制和安全保护,可以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对项目拟采用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落实和细化。

8)企业现有的水、电、氮气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如果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项目建议书及设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项目组长

应海源

报告编制人: 应海源

报告审核人:徐平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应海源

高工

1100000000200037

金国艳

注册安全工程师

1100000000302448

技术专家

华永康

教高

35

孙桂荣

高工

45

王幼明

高工

30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10.5

应海源、金国艳

现场勘查

2015.10.8

应海源、金国艳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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