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5年第三季度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子岭环境卫生监测工程技术中心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10/26 1:27:03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环境治理业

项目编号

0942015

项目名称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子岭环境卫生监测工程技术中心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拱墅区临半路138-1号,公司下设子公司杭州天子岭环境卫生监测工程技术中心(即公司监测中心)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临半路138-1号,主要为总公司提供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固体废物的检测服务,监测中心在化验过程中需使用剧毒化学品氯化汞、三氧化二砷、叠氮化钠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酚[含水≥15%]、亚砷酸钠、苯、氨溶液[10%<含氨≤35%]、丙酸、碘酸钾、氟化钠、过硫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过硫酸铵、甲醇、甲醛溶液、硒、硫酸汞、硫化钠、正磷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四氯化碳、三氯化铁、乙醇[无水]、溴酸钾、乙酸[含量>80]、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重铬酸钾、丁酸、偏钒酸铵、高氯酸[含酸50%72%]、硝酸、硝酸钠、硝酸钾、硝酸铯、硝酸银、4-甲基-2-戊酮、苯酚、乙酸铅、正戊酸。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本次评价范围内氯化汞、三氧化二砷、叠氮化钠属于剧毒化学品。

本次评价范围内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硫酸、盐酸、高锰酸钾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氯化汞、三氧化二砷、苯、甲醛溶液、氟化钠属于高毒物品;苯、甲醇、三氯甲烷、苯酚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高氯酸[含酸50%72%]、硝酸钠、硝酸钾、铝粉[未涂层的]、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含量≥27.5%]、硝酸[含硝酸≥70%]、硝酸铯、硝酸银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本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辨识,公司在使用及储存剧毒化学品的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灼烫、触电、及高温、高湿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火灾和灼烫。

本次评价认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子岭环境卫生监测工程技术中心在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并全面落实的前提下,其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何慧铃

报告编制人

何慧铃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何慧铃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4.3

何慧铃、陈静

现场调研、收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5.7.15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