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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城区利明工艺制品厂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5/10/26 5:22:03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生产销售

项目编号

117-2015

项目名称

湖州城区利明工艺制品厂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评价范围:湖州城区利明工艺制品厂的安全条件,具体涉及工艺品生产线一条,涉及的主要建筑为湖州市吴兴科创园鑫盛物业3#楼及4#楼第三层,所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为氢氧化钠、压缩空气。

简介:湖州城区利明工艺制品厂成立于2000年,属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水凤,现有员工65人。企业位于湖州市吴兴科创园鑫盛物业3号楼,专业从事宠物用品制造,产品出口东南亚及欧美地区。

评价结论:

经过辨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多纸屑粉尘,配制胶水所使用的原料为淀粉、氢氧化钠、硼砂,胶水危险性较低。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仅氢氧化钠一种。

评价项目存在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等其它事故的可能,其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即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湖州城区利明工艺制品厂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项目组长

于治平

报告编制人: 于治平

报告审核人:徐平

技术负责人

斯黎明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于治平

一级安评师

0800000000101461

金国艳

三级安评师

1100000000302448

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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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4.13

于治平、斯黎明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

时间

2015.7.14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