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磷酸三钠综合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10/26 5:42:1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工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128-2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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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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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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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本次评价是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磷酸三钠综合利用项目(3000t/a磷酸三钠)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重点为项目建设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 评价范围包括如下范围:水解工段/渣场、结晶工段/产品堆场、双氧水储罐 建德农药厂内水解工段/渣场、结晶厂房内原有生产设施(40000t/a磷酸三钠生产线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项目内容: 1)本项目产品磷酸三钠不属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本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规定的申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范围。 2)经过辨识,本项目共涉及共涉及双氧水、磷酸、液碱3种危险化学品。其中双氧水(30%)属易制爆化学品。 3)经过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品及监控化学品。 4)经过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所在的建德农药厂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设置后未改变农药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 5)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预测项目在建成投产后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机械伤害、灼烫、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6)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系统综合安全进行分析评价,结果表明: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其中,危险等级最高的的因素是火灾、爆炸,危险性为Ⅲ级,即危险性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害,其余的危险等级属级Ⅱ(临界的)。针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本评价报告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希望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各方予以研究、采纳。 7)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系统厂址及总平面布置进行分析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在选址、建筑物防火等级及安全间距、占地面积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8)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本项目各主要生产装置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涉及的工艺装置危险程度均为“低度危险”,说明本项目的本质安全性较高。 9)通过职业卫生安全评价,结果表明,如果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上采取必要的防毒、防尘、防噪措施,该工程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是可以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允许范围内的。 评价结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磷酸三钠综合利用项目,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以在已选场址、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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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蔡旭东 |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
报告审核人: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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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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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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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1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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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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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荣 |
高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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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鑫 |
高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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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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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5 |
蔡旭东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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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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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