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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下属第二、第三、南片、江东四个水厂使用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5/10/26 5:44:2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水业

项目编号

136-2015

项目名称

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下属第二、第三、南片、江东四个水厂使用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通过对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下属第二、第三、南片、江东四个水处理过程中使用剧毒化学品(液氯)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评价范围内液氯属于危险化学品。

2)液氯为剧毒化学品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爆化学品。

3)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灼烫、起重伤害、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中毒、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

4)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第二水厂液氯的储存量未超过标准临界量,因此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第三水厂、南片水厂、江东水厂均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2)评价结论

评价过程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安全条件进行了具体检查、分析。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足,本次评价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等要求,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建议。

本评价认为: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下属第二、第三、南片、江东四个水厂在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后,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并全面落实,使用剧毒化学品(液氯)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项目组长

金国艳

报告编制人

金国艳

报告审核人

徐平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金国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448

陈静

工程师

1100000000301594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6.3

金国艳陈静

现场勘察

2015.6.3

金国艳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5.7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