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10/26 5:59:4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经营 |
项目编号 |
15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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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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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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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浮山东路(原浮山集团内), 是一家工业气体充装兼经营的企业,年充装氧气12万瓶、氩气6万瓶、氮气3万瓶、二氧化碳7.5万瓶、氩气+ 二氧化碳混合气10万瓶;批发、零售氧气、乙炔、氮气、二氧化碳[液化的]、丙烷、氦[压缩的]。 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02日,现申请换证,其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经营品种、储存场所位置均未发生变化。因经营需要,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氦[压缩的]等压缩气体的经营方式变更为有储存经营。变更后乙炔、丙烷、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氦[压缩的]经营方式均为有储存经营。 丙烷乙炔库于2008年通过竣工验收,丙烷隔间和其他气体隔间采用防火板隔断至屋顶,符合有关规定。 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为:丙烷、乙炔[溶于介质的]、氦[压缩的]、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二氧化碳]压缩的],经营方式为有储存经营。 上述危险化学品中无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溶解乙炔的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丙烷和乙炔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知,经营过程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把该公司整个厂区作为一个评价单元,该公司涉及的厂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的有关要求对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该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组织基本符合要求、从业人员符合要求。 本评价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储运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在完成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确认合格后,其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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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何慧铃 |
报告编制人:何慧铃 |
报告审核人:袁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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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楼荣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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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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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铃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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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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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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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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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2 |
何慧铃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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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强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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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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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