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10/26 7:33:53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工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216-2015号 |
||||
项目名称 |
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评价范围: 根据合同约定,本次安全评价的对象为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三正丁胺的安全条件。 本次评价范围涉及的建筑物:化学品库(163)、精馏/歧化/高沸裂解(905/906/907)。 简介: 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总用地面积为251130m2。厂区主要由生产区、储存区、辅助设施区、办公用地等四部分组成。 项目涉及的三正丁胺用于甲基单体分离工段(905/906/907)的高沸物裂解工序(906),作为高沸裂解催化剂使用。高沸物裂解工序位于生产区,其东侧为硅粉库(996),南侧为硅烷罐区(993B),西南侧为2#变电所(302),西侧为企业二期预留用地,北侧为单体合成工段(903)。 三正丁胺储存于化学品库(163)内。化学品库位于辅助设施区,其东侧为成品仓库(164B)、装卸车站(990),南侧为成品仓库(164A),西侧为厂区围墙,北侧为中央控制楼(150)。 评价结论: 1)本项目选址条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剧毒化学品场所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法规要求。 2)项目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基本符合《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3)项目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基本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经贸委浙经贸安全〔2003〕10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5)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均已列入整改意见。 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项目在确保现有的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 |
|||||||
项目组长 |
应海源 |
报告编制人: 应海源 |
报告审核人:徐平 |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应海源 |
高工 |
1100000000200037 |
|||||
刘 珊 |
高工 |
1100000000201988 |
|||||
技术专家 |
王幼明 |
高工 |
30 |
||||
张永良 |
高工 |
30 |
|||||
|
|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5.8.28 |
应海源、刘珊 |
现场勘查 |
|||||
2015.9.4 |
应海源、刘珊 |
现场勘查 |
|||||
|
|
|
|||||
报告提交 时间 |
9月6日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