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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00t/a溶剂回收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5/10/26 7:54:5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项目编号

杭安科[]字第173-2015

项目名称

杭州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00t/a溶剂回收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企业简介:

杭州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位于桐庐县莪山乡山阴岭(桐庐县莪山民族工业园),占地面积30843.8 m2,建有蜂产品加工和医药产品及中间体合成两个生产区。中间体合成生产区位于厂区的北侧,主要包括两个生产、储存场所即总平面布置图中标注序号11的溶剂回收车间及序号为19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生产单烯、5α-雄甾-2--17-酮、7-甲氧基黄酮、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环氧丙酸乙酯等4个产品。上述产品系公司与复旦大学药学院共同开发,生产过程中涉及回收三氯甲烷、甲基苯、甲醇、苯、丙酮、二氯甲烷溶剂5种溶剂。该企业已于201272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限期内公司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也未发生有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厂房建筑、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均为发生变化。公司于2014729日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

20123月由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乙级)对杭州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00/年溶剂回收项目进行了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设备平面布置图,本次评价范围内不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

主要评价结论:

1)经过辨识,企业在溶剂回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三氯甲烷、甲基苯、甲醇、苯、丙酮、二氯甲烷。上述物质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不属于监控化学品。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甲基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上述物质不属于不涉及高毒物品;甲醇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上述物质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涉及乙醇溶液的回收,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为800t/a

3)经过辨识,企业在溶剂回收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及毒害、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溶剂蒸馏过程失控是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本项目所在的厂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未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7)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8)评价结论

经过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结论是:该企业在确保现有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储存、使用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项目组长

周东

报告编制人

周东

报告审核人

袁永强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何慧铃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5.11

何慧铃、周东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5.7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