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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地5000t/a正辛胺、20000t/a有机胺、200t/a檀香208、2000t/a二氢月桂烯及1500t/a二氢月桂烯醇生产系 发布日期:2016/2/26 5:28:4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039-2014

项目名称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地5000t/a正辛胺、20000t/a有机胺、200t/a檀香2082000t/a二氢月桂烯及1500t/a二氢月桂烯醇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具有40多年生产经营历史的综合性化工企业始建于1967年,前身为国营新安江化肥厂。19979月完成国企改制,改制后成立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86月,完成股份制公司改组,成立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5亿元,现有总资产约7亿,注册地暨总部所在地为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公司下辖8家参控股子公司(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浙江新木进出口有限公司建德市清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新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杭州新成化学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新化下设2个事业部、5个产品部(合成氨、异丙胺大洋、双氧水、香料、异丙胺新华)、2个生产基地(新华基地、大洋基地),总占地面积800余亩(其中,新华基地占地面积约350亩,大洋基地占地面积约450亩),并拥有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各一个。公司现有员工500余人,其中大洋基地280余人,新华基地210余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80%

公司新华基地位于新安江镇东部的洋溪街道,建德市科技工业园内,距城区7.5公里。

公司界区周围建有实体围墙,围墙内除布置有5000t/a正辛胺、20000t/a有机胺、200t/a檀香2082000t/a二氢月桂烯及1500t/a二氢月桂烯醇装置外,还布置有属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醋酸及磷酸综合回收装置、属杭州新成化学有限公司的正辛胺装置及中试装置、杭州新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公司界区内除二氢月桂烯醇及檀香208装置区采用镂空栅栏与外界隔离外,其它各装置之间仅以道路相隔。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进行辨识,评价范围内共涉及32种物质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被列名。公司产品(乙胺、丙胺、异丙胺、丁胺等有机胺)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被列名,同时涉及溶剂回收套用,公司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1996〕第11号)等进行辨识,前述32种危险化学品中涉及3种易制毒化学品、3种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未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1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1种高毒物品,未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公司评价范围涉及3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裂解、(环)氧化、胺基化。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公司评价范围界区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为:氢气、液氨、乙胺、乙醇、甲苯等,其中主要危险物质为:液氨、乙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公司属三级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1)新化化工新华基地各装置(工艺、设备)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国家发改委令[2013]21号)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厂址位于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公司新华基地厂址不属于《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及《建德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一园两区”范围,不符合当地规划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进区入园的规定。

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调整生产任务,逐步减少新华基地生产产能及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氨、乙醇、乙胺等有毒、易燃液体)的储存量,降低该基地固有本质危险性。

3)经检查,厂内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4)经检查,企业已采取了较充分的安全措施来控制厂内危险、有害因素对周围设施的影响;周围设施中,相邻企业及厂界附近零星居民点对本厂影响较小;厂址不存在否决性的自然条件,所以,公司选址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5)公司总平面布置符合规范要求,生产技术成熟可靠,设备设施状态良好;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与同类装置相比比较先进;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健全。

6)公司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仍需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

7)经检查,公司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基本做到了如下几点: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接受安监、消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未发生过死亡事故;

5)取得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

8)现状评价时发现了一些问题及隐患,并已提出了整改意见。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通过富有经验且培训合格的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作业,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地5000t/a正辛胺、20000t/a有机胺、200t/a檀香2082000t/a二氢月桂烯及1500t/a二氢月桂烯醇生产系统安全状况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项目组长

徐林梅

报告编制人: 徐林梅

报告审核人: 张晓民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群杰

项目组成员

   

   

徐林梅

工程师

1100000000100468

蔡华伟

工程师

1100000000200582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4.3.10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2014.4.14

徐林梅、张晓民、楼荣华

项目沟通

2014.8.16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2014.10.25

徐林梅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5121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3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