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10万吨/年聚硅氧烷扩建项目 发布日期:2016/2/26 5:34:5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工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080-2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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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10万吨/年聚硅氧烷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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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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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1)工艺装置: 联合装置(包括:氯甲烷合成(921/932)、二甲水解(928)、含氢硅油(931))、单体合成(922/923)、细粉失活(924)、单体精馏/歧化反应/高沸裂解(925、926、927)、硅氧烷裂解(929)、硅氧烷精馏(930)。 2)辅助生产装置:甲醇罐区(991)、氯甲烷罐区(992)、主硅烷罐区(993C)、次硅烷罐区(993D)、硅氧烷罐区(994B)、盐酸及硫酸罐区(995D)、废硫酸罐区(995B)、废盐酸罐区(995C)、空桶库(997B/C)、化学品库(163)、成品仓库(164A/B/C)、成品仓库(165)、废品堆场(170B/170C)、设备管件洗涤区(172B)、设备管件储存区(173)、卸车站(990B)灌装站(998)、三废预处理(999-61/62/63/67)。 3)公用工程:空压站(216)、冷冻站(220)、1#变电所(301)、机修变电所(303)、给水泵站(402)、循环水站(404B)、维修间(602)、初期雨水池(391A/B)、热媒装置(751)、中央控制楼(150)、QC楼(151)、机柜间(152)、焚烧炉(966)、氮气站(250)。 简介: 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迈图)位于浙江省建德市下涯镇钟潭路111号,是一家由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阿波罗投资公司旗下的MPM公司(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 中文名:迈图高新材料集团)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成立于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有机硅体:一甲含氢单体(一甲基二氯硅烷)、一甲单体(一甲基三氯硅烷)、二甲单体(二甲基二氯硅烷)、三甲单体(三甲基一氯硅烷),建设内容包括氯甲烷合成:80000吨/年;甲基单体合成:100000吨/年;甲基单体分离:100000吨/年。硅氧烷:DMC(混合硅氧烷环体)、D3(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4(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5(十甲基环五硅氧烷)、含氢硅油。生产规模包括二甲基二氯硅烷水解:5000吨/年;裂解及环体蒸馏:52000吨/年;含氢硅油1800吨/年。 项目涉及主要装置生产规模如下 :
本项目采用迈图有机硅生产技术路线,直接法合成甲基氯硅烷工艺,即采用硅粉和氯甲烷气体在铜催化体系存在下进行反应,生产甲基氯硅烷混合单体。经合成得到的混合甲基单体通过精馏分离得到二甲基二氯硅烷及其他单体。二甲基二氯硅烷经水解、裂解,得到二甲基硅氧烷低聚物(DMC、D4等),作为进一步加工各种有机硅聚合产品的基础原料。甲基氯硅烷水解副产的氯化氢回收后,用于合成氯甲烷。本项目采用迈图有机硅生产技术路线,即将有机硅单体项目合成、分离得到的二甲基二氯硅烷经水解,得到水解物;水解物再经裂解和精馏,得到各环体产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用途较小的一甲含氢单体和三甲单体,使其经过水解、分离,得到高附加值的含氢硅油产品。 评价结论: 1)本项目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实施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5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的有关规定。 2)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1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3)本项目位于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马目区块,该区块属《建德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0年~2015年)规定的“一园两区”范围,符合建德市化工行业发展布局。 4)本项目的场址选择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等相关法规要求。项目与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及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可以接受。 5)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由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A134001934)编制。项目功能分区合理,符合企业总体布局。主要装置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基本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有关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需注意:本项目氯甲烷合成装置(921/932)、二甲水解装置(928)、含氢硅油装置(931)按联合装置设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有关规定:联合装置内装置之间应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 6)本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主要装置、设备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过程基本匹配。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等相关法规规定,本项目氯甲烷合成装置、甲基单体合成、甲基单体分离装置、二甲水解装置、硅氧烷裂解精馏装置、含氢硅油装置、甲醇储罐、氯甲烷储罐、硅烷储罐、硅氧烷储罐应设计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本项目拟采用一套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和一套安全仪表系统(SIS)进行过程控制和安全保护,可以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对项目拟采用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落实和细化。 8)企业现有的水、电、汽、氮气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如果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项目设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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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应海源 |
报告编制人: 应海源 |
报告审核人: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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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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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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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海源 |
高工 |
11000000002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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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艳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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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孙桂荣 |
高工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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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永康 |
教高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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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明 |
高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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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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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5 |
应海源、金国艳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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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 |
应海源、金国艳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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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2 |
应海源、金国艳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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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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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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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