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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华医药(杭州)有限公司新建IBR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试项目安全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6/2/26 6:47:0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医药化工

项目编号

236-2015

项目

名称

泰华医药(杭州)有限公司新建IBR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试项目安全评估报告

         

单位简介:

泰华医药(杭州)有限公司(TPC,以下简称泰华医药)是以色列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y在中国投资的一家外商独资原料药和中间体的制造工厂,成立于20062月,位于萧山临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六路1889号,注册资本4360万美元,占地面积约115亩。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具有近千吨规模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公司现有职工24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7人。

泰华医药现根据市场需要,采用其相关专利和多家企业的成熟可靠、稳定的原料药工艺技术,拟在现有车间进行IBR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试项目建设。该项目涉及氮气、甲苯、乙醇、盐酸、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辨识结果:

1)泰华医药(杭州)有限公司新建IBR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试项目试验过程中涉及6种危险化学品,经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如下。

其中,氮气属不燃气体;甲苯、乙醇、苯甲醚属易燃液体;盐酸、液碱属腐蚀性物品。其中甲苯、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属于重点监管危化品。

2)经辨识,该中试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噪声危害、高温/高湿危害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存在的主要危险场所是项目车间(八车间),属甲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泰华医药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与全厂一起构成了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本次中试项目安全评估认为,泰华医药在严格按照浙江省安监局浙安监管危化[2007]151号文件的要求实施该试验项目,并在本项目试验前企业相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应对其工艺试验方案进行分析和审核后,认真执行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相关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其新建IBR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试项目在已选场所进行试验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企业在按照目前的工艺技术、安全管理方案,并切实执行相应法规要求,其使用危险化学品(包含重点监管危化品甲苯和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盐酸)的安全条件能满足法规要求。

项目组长

晏金平

报告编制人

晏金平

报告审核人

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孙娜

工程师

1100000000201210

技术专家

 

 

张永良

高工

32

王幼明

高工

30

胡浩德

高工

32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9.10

晏金平

现场勘查

2015.9.20-2015.9.28

晏金平

调研及报告编制

报告提交时间

2015.10.18

其他需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