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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2/26 7:39:2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妆品制造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269-2015

项目名称

高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高丝化妆品有限公司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2号,为外商独资企业(日资),主要生产各类化妆品,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乙醇等危险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5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以及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受杭州爱信骊住机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进行安全评价。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按照公司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实施完成了该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氨溶液[含氨>10%]、吡啶、2-丙醇、丙酮、2-丁酮、铬酸钾、环己烷、甲醇、硫磺、硫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柴油[闭杯闪点≤60]、三氯甲烷、四氢呋喃、硝酸银、盐酸、乙醇[无水]、乙腈、乙醚、乙酸[含量>80%]、乙酸溶液[10%<含量≤80%]、乙酸酐、乙酸乙酯、重铬酸钾、三乙醇胺属于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涉及的三乙醇胺为监控化学品;醋酸酐、乙醚、硫酸、盐酸、三氯甲烷、丁酮、丙酮为易制毒化学品;甲醇、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乙醚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硝酸银、硫磺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和高毒化学品。

3)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及毒害、粉尘、噪声、高温危害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

4)“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有甲醇、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乙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评价结论

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高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在确保现有的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张启霞

报告编制人:张启霞

报告审核人:张晓民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张启霞

工程师

0800000000305569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技术专家

   

   

孙贵荣

高级工程师

安全工程 45

张永良

高级工程师

化工设计 28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8.28

袁永强、张启霞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2015.9.13

袁永强、张启霞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5112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