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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通汽配城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2/26 7:43:1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经营

项目编号

272-2015

项目名称

浙江金通汽配城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浙江金通汽配城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花园岗街111号,该公司于20043月创办浙江金通汽配城(以下简称市场)。市场位于拱墅区花园岗街111号,经营面积50000m2,市场名称登记证编号:工商市字3301052026号,许可经营商品种类为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汽车装潢用品、电子通信产品及配件、五金工具及配件、仪器仪表、工程机械及配件、叉车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汽车保养维修设备、油漆、涂料、稀释剂、含易燃溶剂的胶粘剂、铅酸蓄电池、润滑油(上述商品种类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汽车维修(凭交通运管部门许可证经营)、二手车交易。

浙江金通汽配城有限公司于2011111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浙杭安经(乙)字[2011]051315。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许可范围:无储存批发: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18℃≤闪点<23],如:、含二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如:、含一级易燃溶剂的胶粘剂[-18℃≤闪点<23]、蓄电池[注有酸液]、二氯二氟甲烷。

浙江金通汽配城有限公司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只负责市场内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商户的经营方式部分为批发,部分为批发兼零售,店面内均需存放少量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经辨识,本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二氯二氟甲烷、电池液[酸性的]、电池液[碱性的]。上述危险化学品中无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胶粘剂中可能含有的溶剂——丙酮、甲苯及电池液[酸性的]中含有的电解液——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目前,国内对此无相应的折算管理要求。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知,市场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由各经营户危险化学品进出货装卸过程和存放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引起。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浙江金通汽配城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评价认为:浙江金通汽配城有限公司在认真完成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其市场内经营本次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孙娜

报告编制人: 孙娜

报告审核人: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工程师

1100000000201210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10.2

孙娜、晏金平

看现场、收集资料

2015.10.15

孙娜

看现场、收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5118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