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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化验室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2/26 7:58:05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285-2015

项目名称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化验室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公司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325号。公司化验室在分析山梨醇、纯化水、乳糖等过程中需使用剧毒化学品三氧化二砷、氯化汞、乙酸汞、氧化汞和2-氯乙醇。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5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以及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公司受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化验室剧毒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按照公司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实施完成了该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三氧化二砷、氯化汞、乙酸汞、氧化汞和2-氯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涉及三氧化二砷、氯化汞、乙酸汞、氧化汞和2-氯乙醇属于剧毒化学品,氯化汞为高毒物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中毒、灼伤、火灾、爆炸、触电、高温、高湿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中毒。

4)“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评价结论

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化验室剧毒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现状在确保现有的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张启霞

报告编制人:张启霞

报告审核人:袁永强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张启霞

三级安全评价师

0800000000305569

 

一级安全评价师

0800000000101473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11.2

袁永强、张启霞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2015.11.15

周东、张启霞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5128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