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龙驹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万吨羧基丁苯胶乳、3万吨苯丙胶乳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6/2/26 8:12:4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29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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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龙驹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万吨羧基丁苯胶乳、3万吨苯丙胶乳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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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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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龙驹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建德市梅城镇严陵路100号411室,公司创办于2015年 9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人代表刘培元,羧基丁苯胶乳和苯丙胶乳的销售。 对杭州龙驹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万吨羧基丁苯胶乳、3万吨苯丙胶乳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危险化学品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共有10种,分别为氮[压缩的]、1,3-丁二烯[稳定的]、苯乙烯[稳定的]、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乙酯[稳定的]、乙酸乙烯酯[稳定的]、过硫酸铵、丙烯酸[稳定的]、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类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1,3-丁二烯、苯乙烯、乙酸乙烯酯、丙烯酸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产品羧基丁苯胶乳、苯丙胶乳均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列明,为非危险化学品,所以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本项目在丁苯胶乳和苯丙胶乳生产过程中涉及1,3-丁二烯和苯乙烯的使用,且年使用量(10302t/a和25322t/a)已超出《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的量(180t/a和18000t/a),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的相关规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执行。 2)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经过辨识,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以及噪声、高温、粉尘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是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0号,对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本项目所在的界区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4)评价结果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法、事故模拟分析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1)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本项目厂址和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评价,认为厂址及总平面布置方案符合安全要求。 (2)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的规划。拟建厂址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周围无有关法规规定的需与重大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的场所或设施。经过定性、定量分析,认为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3)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该项目进行评价,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危险、有害因素。其中,危险程度最高的为火灾、爆炸,其等级为Ⅳ级(灾难性的);其次为中毒窒息、灼烫,其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其他危害,如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以及噪声、高温、粉尘等,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 (4)丁苯胶乳和苯丙胶乳聚合工艺属于《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规定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而且,危险度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从丁二烯储存配制、苯乙烯储存配制进料到助剂配制进料、聚合反应等系统危险等级均在中等以上,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本项目决定采用目前比较先进可靠的DCS控制系统,对丁苯胶乳和苯丙胶乳生产装置全部生产过程实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保证装置工艺条件失常下的安全运行,在DCS内规划ESD紧急停车系统。即每条反应线系统均设置两个压力开关,任何一个超压时,均自动连锁切断反应器的进料装置。同时每个反应器均设置爆破膜及安全阀,在超压时可紧急释放压力,避免反应器的压力进一步升高。每个反应器上均安装紧急终止剂管线,在反应温度异常升高时,可加入终止剂迅速终止反应。DCS中央控制室自动测量、显示、记录反应线系统压力,并设置报警控制装置。另外,为了便于观察生产情况,计划在凝聚干燥包装单元和单体回收单元设置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本项目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时应注意落实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规定的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5)假设建设项目投产后,180m3丁二烯储罐发生2%泄漏,液体会瞬时气化,在周围空间形成蒸气云,遇着火源发生蒸气云爆炸。模拟计算结果如下: 表1-1 危险源事故后果
通过对丁二烯储罐产生蒸汽云爆炸,影响范围主要是厂区内生产装置及作业人员。影响范围超出厂界的因素则主要包括有毒物质泄漏和火灾、爆炸时的有毒烟气。 (6)针对本项目生产运营的危险特点,选取一些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应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 5)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拟建厂址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生产技术、设备方案成熟、可靠,虽然生产过程存在较高的固有危险性,但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则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以在拟选厂(场)址拟采取的方案进行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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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孟贵云 |
报告编制人 |
孟贵云 |
报告审核人 |
袁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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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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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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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贵云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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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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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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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鑫 |
高级工程师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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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良 |
高级工程师 |
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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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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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9 |
孟贵云、周东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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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
孟贵云、郑民钢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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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3 |
技术专家 |
报告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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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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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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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