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 发布日期:2016/2/26 8:25:55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质检技术与服务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308-2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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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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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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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简称市食药检院)是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专业食品药品检验监测机构,是承担国家对食品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任务的法定机构,是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是独立运作的法人主体。 全院设有办公室、质量管理部、业务管理中心、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四个职能部门及中药天然药物检验中心(杭州野山参鉴定中心)、化学药品检验中心、食品检验中心、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生物测定中心(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五个检验检测中心。 实验室为五个检测中心共用,在进行铅盐检查、硒检查等过程需使用化验试剂涉及剧毒化学品三氧化二砷、氯化汞、氰化钾、氰化钠。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以及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受杭州爱信骊住机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实验室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进行安全评价。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按照公司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实施完成了该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三氧化二砷、氯化汞、氰化钾、氰化钠属于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涉及的氧化二砷、氯化汞、氰化钾、氰化钠为剧毒化学品;氯化汞为高毒物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中毒、灼伤、火灾、爆炸、触电、高温、高湿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中毒。 4)“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在确保现有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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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张启霞 |
报告编制人:张启霞 |
报告审核人:袁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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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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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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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霞 |
三级安全评价师 |
0800000000305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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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东 |
一级安全评价师 |
08000000001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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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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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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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
周东、张启霞 |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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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5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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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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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