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水处理工艺过程液氯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2/26 8:37:54
项目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323-2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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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水处理工艺过程液氯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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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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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由淳安县自来水公司和淳安县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合并而成。原淳安县自来水公司的制水车间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500号(现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日供水能力可达50000t,水处理工艺采用液氯消毒,每年使用液氯约12t。生产自来水的原水取自新安江水库,供水对象为千岛湖镇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用户。原淳安县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制水车间位于淳安县千岛湖经济开发区坪山工业园区,供水对象为工业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日供水量约为15000t,生产自来水的原水取自当地的千岛湖湖区,水处理工艺采用液氯消毒,每年使用液氯约8t。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公司受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现有制水过程液氯的储存、使用安全进行安全评价。 1)对应《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经过辨识,企业在水处理过程中涉及液氯为危险化学品。 2)液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在水处理工艺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爆炸、灼烫、火灾、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高湿及淹溺等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因素为中毒、爆炸和灼烫。 4)“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本项目涉及液氯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次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通过富有经验且培训合格的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作业,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水处理工艺过程中液氯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技术对策措施进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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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周东 |
报告编制人:周东 |
报告审核人:袁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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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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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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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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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铃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33110104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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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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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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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
周东、何慧铃 |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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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0 |
周东、何慧铃 |
现场沟通、搜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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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5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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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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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