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迁扩建工业气体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2/26 8:46:1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2014208-2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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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迁扩建工业气体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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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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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是生产液体氧、液体氮、液体氩及工业氧气、医用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乙炔、丙烷的分(充)装和特种气体经营等的综合性工业气体企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申请提出在富阳经济开发区新登新区区块迁扩建工业气体生产项目。 项目主要产品及年生产能力:液氧30690m³、液氮34328m³、液氩1009m³、氧气100万瓶、医用氧气25万瓶、二氧化碳26万瓶、二氧化碳和氩混合气20万瓶、氩气15万瓶、氮气15万瓶、氦气1万瓶、特种气体5万瓶(其中生产超纯氩8000瓶、超纯氦8000瓶、超纯氮5000瓶、电子混合气8000瓶、标准混合气6000瓶、环氧乙烷混合气6000瓶、磷化氢混合气3000瓶、乙硼烷混合气1000瓶;储存经营:氨3000瓶、六氟化硫1000瓶、笑气1000瓶),干冰6000吨;储存经营:乙炔36万瓶、丙烷10万瓶、氢气6万瓶;液化天然气储配、充装:30000吨/年。 二、主要的辨识结果如下: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建设项目原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中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详见报告表3-1等),其中,氨、环氧乙烷、甲烷、天然气、磷化氢、硫化氢、氢、一氧化碳、乙炔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氨、磷化氢、硫化氢、一氧化碳为高毒物品,磷化氢、乙硼烷为剧毒化学品,硝酸银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2、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内容有空分产品、低温液体充装产品、特种气体充装产品。具体产品情况详见报告表8-3。 3、“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本项目未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本项目涉及氨、环氧乙烷、甲烷、天然气、磷化氢、硫化氢、氢、乙炔、一氧化碳等9种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 4、危险、有害因素:本项目在超纯气体、混合气体等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触电等。 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和中毒。 三、主要评价结果: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本项目产业结构不属于限制类和落后类装置,符合国际产业政策与布局。 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2]20号)中规定的淘汰类产品。 本项目已取得《富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富发改工(备)[2014]181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2)本项目拟建在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登新区,选址地周围为村庄,不在杭州市及富阳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要求不在规划的“三区三点”的化工企业需搬迁,项目选址满足国家及省市安监局的要求。 3)本项目由中国空分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证书编号:A133011425),项目总平面布置等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经过装置危险度评价,天然气储存、充装等装置的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空分装置(含液氧、液氮、液氩储罐)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其他生产装置的危险度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5)本项目原料及经营的液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以200kg/瓶的液氨钢瓶为模拟对象进行有毒气体泄漏事故的后果模拟,结论为5~10min内其附近16.30m的区域内将处于死亡范围内,如果时间进一步延长或者风向原因,泄漏的液氨也可能影响到厂外。 6)采用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系统软件”对天然气泄漏采用蒸气云爆炸模型进行危害分析,当本项目2只LNG储罐中的一只储罐在极端情况下全部发生泄漏并气化,遇明火发生蒸气云爆炸的情况下,死亡半径为65.5m,重伤半径为124.8m。 7)公司2014年3月取得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2014年12月15日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不改变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框架,只需对新增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涉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取得相应的作业资格合格证,即可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条件及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符合要求。 四:总体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迁扩建工业气体项目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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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袁永强 |
报告编制人: 袁永强 |
报告审核人: 晏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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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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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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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强 |
高级工程师 |
G330021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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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铃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33110104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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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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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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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月以来多次去现场 |
袁永强、何慧铃 |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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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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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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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