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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6/4/18 1:44:0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经营

项目编号

019-2016

项目名称

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一体的企业。利用油田、炼油厂的副产物石脑油、直馏油、轻质油等做主要原材料,添加高技术含量的专利复合添加剂,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清无铅汽油。

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临港路3号,年产30万吨汽油。企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ZJWH安许证字[2016]-E-2309号。

公司现有员工20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4人,专职安全管理员1名。公司设置车间、机修、化验、安环科及办公室、财务等部门。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增加无仓储批发经营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精碳五共4种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设置在销售部。预计年销售混合芳烃 15万吨,甲基叔丁基醚(MTBE 5万吨,石脑油15万吨,精碳五5万吨。

本次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品种如下: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精碳五,其中精碳五主要含戊烷,混合芳烃为苯、甲苯、二甲苯等混合物,均为易燃液体混合物,其闪点均小于28℃,属《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序号2828的易燃液体(类别2或类别3)。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  

经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共4种。该公司经营的危化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公司经营的化学品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涉及2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MTBE)。

经辨识,通过以上分析,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也有发生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事故的可能性。其中火灾、爆炸是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过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的有关要求对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该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组织基本符合要求、从业人员符合要求。

本评价认为: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严格遵守现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评价范围内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何慧铃

报告编制人:何慧铃

报告审核人: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何慧铃

工程师

1100000000300134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6.2.29

何慧铃、徐林梅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6.3.4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