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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务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4/18 1:57:07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

项目编号

291-2015

项目名称

开化县水务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企业简介:

开化县水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开化县城关镇解放街107号,始建于19993月,该公司原有水处理厂位于开化县城关镇龙潭路13号,自201012月搬迁至城关镇岙滩大鹏坞,一期供水能力为5t/d,运行状态良好。其岙滩水处理厂现有职工74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职安全管理员2人。

该公司在水处理工艺过程中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液氯,水质化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硫酸、盐酸、高锰酸钾、碘化汞、冰醋酸、氨溶液、锌粉、乙醇、氢氧化钠等化学品试剂,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开化县水务有限公司在水处理及水质监测中涉及使用液氯、碘化汞、硫酸、盐酸、高锰酸钾、乙醇、锌粉、氨溶液、冰醋酸、氢氧化钠等危化品,共计10种。

根据辨识结果,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高毒物品;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锌粉、高锰酸钾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值得注意的是,液氯中含有微量三氯化氮,三氯化氮具有极强的爆炸性。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危化品储存、使用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等分析,并结合企业现场的具体情况,本项目存在中毒、火灾、爆炸、灼烫、冻伤、触电、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危害是液氯意外泄漏而引起的中毒事故和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1)评价过程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企业本项目使用剧毒化学品(液氯)及其他危化品试剂的现状条件进行了具体检查、分析。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足,本次评价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等要求,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具体见7.3节内容。

2)采用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得出:假设1只液氯钢瓶发生爆裂,由于氯气泄漏产生的毒害区致死半径为30.7m,则本项目厂区北面加药间、南面V型滤池区域等都将成为毒害致死区;计算得知,可致重病的毒害区半径为107.2m,意味着本项目整个厂区(包括综合楼)都将成为致重病毒害区。中毒伤亡区内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及时安全疏散的人员将难以逃避死亡威胁。

上述计算结果是在不考虑风向等因素的影响情况下的理论值,仅作企业参考借鉴。

根据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规定,其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60m,下风向疏散白天400m、夜晚1600m。即当1只液氯钢瓶发生泄漏时,至少60m内的人员均要进行疏散和隔离。因此,企业应加强液氯使用和储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和液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防止泄漏事故伤人。

3)化验室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试剂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开化县水务有限公司在确保现有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并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其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现状条件是符合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

企业在水处理及质检过程中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技术对策措施。若企业在工艺技术、危化品原料、设备设施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应重新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项目组长

张启霞

报告编制人:杜泽俊

报告审核人:张启霞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张启霞

中级

0800000000305569

孙娜

中级

1100000000201210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11..4

张启霞、孙娜

现场查看项目周边环境、现场情况

 

 

 

 

 

 

报告提交

时间

201631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