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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260兆瓦时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及900兆瓦时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4/18 1:58:5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电池制造业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301-2015

项目名称

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260兆瓦时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及900兆瓦时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创元)成立于20111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电源)的全资子公司,也是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唯一一家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子公司。超威创元位于长兴县雉城镇新兴工业园雉洲大道12号(长兴县画溪工业功能区),厂房面积30000多平方米,职工270多人,资深管理及工程人员20多人,是专业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为响应国家倡导的新能源汽车政策,公司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论证,拟技改,新增设备,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并形成年产年产2260兆瓦时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及900兆瓦时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改项目。同时本项目可增加地方税收、解决人口就业,因此项目的建设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1116日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本地文号:长经信备[2015]463号,建设项目名称为:年产2260兆瓦时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及900兆瓦时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改项目。

二、主要的辨识结果如下: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建设项目原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中涉及到丙酮、乙醇、电池液[酸性的]3种危险化学品(详见报告表3-1等),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辅料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2、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本项目未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危险、有害因素: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灼烫、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触电等。

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灼烫。

三、主要评价结果:

1)该项目于20151116日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本地文号:长经信备[2015]463号,建设项目名称为:年产2260兆瓦时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及900兆瓦时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改项目,拟建厂址:长兴县画溪街道工业功能区。

2)该项目选址于长兴县画溪街道工业功能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湖州市城镇总体规划。

项目位于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在画溪工业功能区已建的1#厂房前段和2#厂房。占地面积52000m2。东面为边围墙;南面隔路为超威总部大楼;西面隔绿化带为篮球场;北面为仓库。新建的生产车间包括1号厂房前段及2号厂房后段。周边无学校及重要公共建筑等人口密集场所和公共设施,与周边环境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3)项目涉及厂房、仓储的方案尚不详尽,且为租用超威电源现有的设施,后续设计应加以核实并细化,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项目由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的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设计,本项目整个工艺技术及设备布置条件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本项目采用的设备设施与生产工艺相匹配。

5)本项目在建设时采取了具体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自然条件对本项目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6)根据对辅配工程匹配性进行分析,本项目供电、供水、供热、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计均能满足项目日常运营要求。

7)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本项目职业卫生有害因素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总体结论

本次评价分析认为: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260兆瓦时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及900兆瓦时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改项目选址、周边环境及基础条件基本满足安全要求,建设过程中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安全条件是可以满足要求的。

 

项目组长

袁永强

报告编制人: 袁永强

报告审核人: 晏金平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袁永强

高级工程师

G3300210140

何慧铃

注册安全工程师

33110104814

 

 

 

技术专家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5.11月以来多次去现场

袁永强、何慧铃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6112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