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荣法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7/19 5:19:5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 |
项目编号 |
061-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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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荣法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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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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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杭州荣法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新浦路75号-10。 企业于2014年1月1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浙杭(滨)安经字[2014]06000033号,许可经营范围:硝酸[含硝酸<70%]、氨溶液[10%<含氨≤35%]、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氨[含氨>50%]、氯甲烷;经营方式:不带储存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01月15日。 与上次评价相比,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和经营方式均未发生改变,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在原来许可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经营过氧化氢溶液[27.5%]。 评价结论: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监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进行辨识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共有10种,分别为:过氧化氢溶液[27.5%]、硝酸[含硝酸<70%]、氨溶液[10%<含氨≤35%]、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氨[含氨>50%]、氯甲烷。 本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本评价范围内氨属于高毒物品;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氨、氯甲烷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含量27.5%]、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的有关要求,通过现场检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此项符合要求。 2)公司的安全管理组织符合安全要求。 3)公司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该项符合安全要求。 4)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该项符合安全要求。 7.3评价通过现场检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评价认为:杭州荣法化工有限公司不带储存经营本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希望业主认真研究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在以后的经营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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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张启霞 |
报告编制人:张启霞 |
报告审核人: 杜泽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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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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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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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霞 |
中级 |
0800000000305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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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娜 |
中级 |
110000000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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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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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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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4 |
张启霞 孙娜 |
现场查看项目周边环境、现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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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6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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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