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高速公路南区东区新建加气站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7/19 5:34:3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天然气 |
项目编号 |
071-2016 |
|||||
项目名称 |
甬金高速公路南区东区新建加气站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本报告根据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对甬金高速公路南区新建加气站项目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本项目加油加气合建站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汽油、柴油的储存经营,其中天然气、汽油、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天然气、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存在火灾、爆炸、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2.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实施后,加油加气合建站仍未构成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所定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新建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低温冻伤、触电、容器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等危险有害性。其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破坏性的);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低温冻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的危险等级为Ⅱ(临界的);高温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 4.各单元危险度评价结果:本项目LNG储存单元的危险度为Ⅰ级,属高度危险;LNG加气单元的危险度为Ⅱ级,属中度危险;汽油储存单元、柴油储存单元、汽油加油作业单元、柴油加油作业单元的危险度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5.通过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可知,LNG储罐储存单元火灾爆炸指数F&EI:136.7,补偿后101.5,危险等级中等。 6.通过安全检查表分析,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消防、公用工程、建筑等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7.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互之间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均可接受。 8.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9.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消防验收和各项检测检验,以确保项目的各项设施安全投入使用。 10.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及《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各个单项工程验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验收,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以确保项目的安全投产。 【评价结论】 根据对本项目相关资料的安全设立评价,综合考虑项目本身潜在的火灾、爆炸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中毒、车辆伤害等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方案及拟采取的安全措施,本建设项目具备设立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
||||||||
项目组长 |
金国艳 |
报告编制人 |
金国艳 |
报告审核人 |
徐平 |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金国艳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2448 |
||||||
陈静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1594 |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王杏芳 |
高工 |
44 |
||||||
张永良 |
高工 |
25 |
||||||
冉以发 |
高工 |
20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6.1.6 |
金国艳、陈静 |
现场勘察 |
||||||
2016.1.6 |
金国艳 |
现场勘察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6.3.30 |
|||||||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