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化集团助剂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6/7/19 5:47:45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第075-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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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电化集团助剂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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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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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杭州电化集团助剂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可得出如下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公司界区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主要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5年修正)辨识,为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若包含格林达公司储存的三甲胺及碳酸二甲酯、甲醇和杭电化集团储存的异丁基乙烯基醚,不影响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分级,仍是三级)。 2)公司产品生产运营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及毒害、粉尘、噪声、高温、低温危害等。 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危险物质泄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 3)从评估结果可以得出: (1)公司重大危险源与周边的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人员从业条件符合《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安监管审批〔2012〕52号)的要求。 (3)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符合规定,且已备案。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领导责任人和具体日常安全检查负责人),责任人定期(每月)对关键装置进行定检查、记录,定期分析、评估关键装置、设备的安全性。 (5)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6)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安全措施已落实。 (7)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含紧急切断阀);相关场所按规范要求设置了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配备了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重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8)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及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定期检测。 4)根据事故后果模拟结果结合公司厂址企业分布及居民等敏感场所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可知: (1)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进行分析计算,环氧乙烷储罐、计量罐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暴露半径约31m,结合公司总平面布置实际,其影响范围均可能超出各自装置界区但仍在杭电化集团界区内,储罐区31m半径范围内无控制室等人员集中处。车间事故可能致死亡人数均为当班人数(5人以下)。 (2)采用蒸气云爆炸事故后果模拟法进行计算,结合公司实际,若1只环氧乙烷储罐发生爆炸,其影响范围(56.22~111.39m)基本局限于杭电化集团厂区内(对易燃液体罐区、格林达成品罐、格林达包装及仓库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若1只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引发罐组内其它储罐发生爆炸,其影响范围可能波及杭电化厂外的红十五线。 5)个人风险值及社会风险值 安全措施正常有效情况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公司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发生事故时,把影响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 6)通过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杭州电化集团助剂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结论是杭州电化集团助剂化工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区域采取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监控措施基本有效,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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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蔡华伟 |
报告编制人:蔡华伟 |
报告审核人:杜泽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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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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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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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伟 |
工程师 |
110000000020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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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金平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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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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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荣 |
高工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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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青 |
副总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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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政 |
高工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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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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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8 |
蔡华伟 晏金平 |
现场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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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6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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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