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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昊一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7/19 7:19:5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

项目编号

111-2016

项目名称

常山县昊一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企业简介:常山县昊一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郑红伟、王深海;投资额:5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3月14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016]第330822166330)。

    企业拟开展无仓储批发(直拨直销)方式经营危险化学品业务,拟经营危险化学品:二甲醚、甲醇。

企业采取无仓储批发(直拨直销)方式经营危险化学品,不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评价结论: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监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5号)进行辨识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共有2种:二甲醚、甲醇。

    本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甲醇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的有关要求,通过现场检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此项符合要求。

2)公司的安全管理组织符合安全要求。

3)公司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该项符合安全要求。

4)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该项符合安全要求。

通过现场检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评价认为:常山县昊一化工有限公司无仓储批发(直拨直销)方式经营本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希望业主认真研究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在以后的经营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水平。

项目组长

张启霞

报告编制人:张启霞

报告审核人: 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张启霞

中级

0800000000305569

孙娜

中级

1100000000201210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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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6.6.14

张启霞

孙娜

现场查看项目周边环境、现场情况

报告提交

时间

2016615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