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6年第二季度

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厂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发布日期:2016/7/19 7:52:2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

项目编号

2015330-2016

项目名称

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厂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项   目   简    介

企业简介: 

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厂成立于20108月,位于衢州市衢化路184号,总占地约105亩。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达25万吨,在水处理过程中需要用到剧毒化学品液氯,液氯年用量40t。该公司自来水厂有员工39人,其中加氯间工作人员12人,化验室操作人员4人。

201311月该公司自来水厂剧毒化学品使用现状经过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评价,前次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企业均予以落实

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使用液氯、硫酸、盐酸、高锰酸钾等危化品,共计4种。

根据辨识结果,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高毒物品;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值得注意的是,液氯中含有微量三氯化氮,三氯化氮具有极强的爆炸性。

    2)经过辨识,在本项目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及淹溺、高温、高湿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

    3)本项目液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事故案例分析法分别对厂区周边情况及总平面布置单元、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液氯、其它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单元、安全管理单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元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足,本次评价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等要求,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及整改要求。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认为: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厂在确保现有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其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液氯)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项目组长

张启霞

报告编制人:张启霞

报告审核人: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张启霞

中级

0800000000305569

孙娜

中级

1100000000201210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5.12.22

张启霞、孙娜

现场查看项目周边环境、现场情况

 

 

 

 

 

 

报告提交

时间

201653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