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6/10/14 5:50:53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经营 |
项目编号 |
146-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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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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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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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临港路3号,年产30万吨汽油。企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ZJ)WH安许证字[2016]-E-2309号。且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浔)安经字[2016]018号,许可范围:批发零售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精碳五。公司现有员工20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4人,专职安全管理员1名。公司设置车间、机修、化验、安环科及办公室、财务等部门。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许可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溶剂油[闭杯闪点≤60℃]、正戊烷、异辛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混合碳九、戊烷发泡剂共6种危险化学品的无仓储批发经营。经营场所仍设置在销售部。预计年销售溶剂油[闭杯闪点≤60℃] 5万吨、正戊烷5万吨、异辛烷5万吨、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5万吨、混合碳九5万吨、戊烷发泡剂5万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1)经辨识,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共涉及10种危险化学品,其中新增6种危险化学品。 公司新增经营的化学品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由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知,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也有发生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事故的可能性。其中火灾、爆炸是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根据辨识,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过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的有关要求对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该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组织基本符合要求、从业人员符合要求。 本评价认为:浙江湖州南方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严格遵守现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评价范围内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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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何慧铃 |
报告编制人:何慧铃 |
报告审核人:徐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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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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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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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铃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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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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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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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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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5 |
何慧铃、徐林梅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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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6.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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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