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70t/a碘海醇、100t/a碘帕醇和20t/a碘克沙醇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6/10/17 7:40:4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051-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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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70t/a碘海醇、100t/a碘帕醇和20t/a碘克沙醇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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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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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三大道12号),厂区占地面积148.94亩。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58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雒家良。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原料及中间体的研发和生产,目前生产的产品为70t/a碘海醇、100t/a碘帕醇和20t/a碘克沙醇。2015年该公司销售额约2.0亿元,利税约950万元。。 通过对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的现场调查,并对收集及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作了定性、定量的评价,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辨识结果 (1)经辨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18种危险化学品,分别为氮[液化或压缩的]一氯二氟甲烷、氢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无水]、甲醇钠甲醇溶液、正丁醇 乙二醇单甲醚、碘酸钾、环氧氯丙烷、3-氯-1,2-丙二醇、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硫酸 盐酸、乙酸[含量>80%]、乙酸酐、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醋酸酐属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氢气、甲醇、环氧氯丙烷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中间产品氮[液化的或压缩的]和副产品甲醇和乙酸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列名,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产品碘海醇、碘帕醇和碘克沙醇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列名,为非危险化学品,所以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本项目涉及溶剂甲醇、乙醇、乙二醇甲醚、丁醇等溶剂的回收套用,根据《关于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275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许可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0〕202号)的要求,本项目必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规定。 (4)危险、有害因素 该公司生产运营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及毒害、粉尘、噪声、高温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 (5)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本项目涉及加氢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把整个厂区作为一个辨识单元,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所在的厂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该公司产品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是化工园区,该公司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进区入园的规定;该公司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存在否决性的自然条件;交通运输便利;水、电、汽及消防、环保等依托条件有保障。所以,该公司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3))厂区内部布置、功能分区、出入口及道路设置、建(构)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均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该公司不涉及其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经数年生产验证,其生产工艺技术成熟,设备设施适用性较好。 (5)罐区溶剂储罐危险等级为中等,现溶剂储罐均采取PLC控制,在罐区东北侧设置控制室,配1台控制电脑;储罐设液位远传和高液位报警、进出料流量远传及与相关车间中间罐(高位槽)液位联锁报警、自动停泵等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加氢车间主要危险工序(加氢工艺)安装了自动化安全控制装置(DCS),在加氢车间西侧设置控制室,控制室与易燃易爆场所用防爆墙隔开;加氢工艺安装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DCS)符合安全要求。 (6)生产工艺、设备、物料储运、公用及辅助设施等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及措施,部分欠缺之处,本次评价已提出了整改意见。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从业条件符合规定。 (9)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器材配置较充分。 3)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并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技术对策措施进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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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何慧铃 |
报告编制人 |
何慧铃 |
报告审核人 |
徐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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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袁永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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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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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铃 |
工程师 |
1600000000200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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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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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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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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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8 |
何慧铃、周东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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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5 |
何慧铃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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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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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