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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低碳超仿真纤维项目配套码头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10/17 7:48:0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非危险货物码头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047-2016

项目名称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低碳超仿真纤维项目配套码头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7月,是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国内外先进的80万吨聚酯熔体直接纺丝生产线、15万吨聚酯切片纺丝生产线及全牵伸丝(FDY)、预取向丝(POY)、牵伸变形丝(DTY)等纺丝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各种规格的涤纶长丝。

公司于201311月取得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核发的《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关于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低碳超仿真纤维服目码头配套工程申请报告的批复》(吴发改经投[2013]148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约11.29亩,主要依埭菱线航道建设2100吨级泊位(结构按300吨级设计)的挖入式的码头1个,码头泊位长度138m,码头岸线总长度199m配置2台固定式起重机,主要装卸PTA(精对苯二甲酸)、EG(乙二醇)。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危险货物品名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本项目涉及的PTA、乙二醇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属于危险货物。

评价结果: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为起重伤害、淹溺,此外,还存在船舶碰撞、车辆伤害、火灾、爆炸、电气伤害、粉尘危害、毒物伤害、噪声伤害、高温危害、低温危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2)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装卸的物料均未列入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物质,因此本项目不构成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定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本项目船舶靠泊作业、码头巡检作业、起吊装卸作业、乙二醇管道输送作业、码头检维修作业、场地清扫作业属于可能危险。

4)本项目对码头上起重机作业造成挤伤、撞击的人身伤害运用了事故树分析。根据分析,对这类事故控制采取预防措施时,应首先对顶上事件影响大的基本事件或包含数目较少的基本事件的组合着手比较有效。应首先控制人的行为、控制操作人员尽量在危险区以外工作,应尽量避免在吊物旁工作,其他人员不能误入危险区,从事起吊人员在吊物起吊前应迅速离开危险区,不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要有专业的起吊人员,持证上岗。捆扎业务要熟练,严禁斜吊歪拉,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也要重视,特别对控制器,制动器灵敏可靠也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5)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个别未得到落实,本报告将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6)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2名安全管理员,制定了较为齐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能够满足码头正常运营的要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日常安全管理较为完善。

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本项目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以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安全对策措施进行认真落实。

该项目在整改内容落实的基础上,其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组长

徐林梅

报告编制人: 徐林梅

报告审核人: 蔡旭东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徐林梅

工程师

1100000000100468

蔡华伟

工程师

1100000000200582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6.3.10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2016.5.25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2015.6.4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6718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3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