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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三期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10/17 8:15:3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废物经营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2822015-2016

项目名称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三期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系德力西长江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由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确定的31个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之一,由德力西长江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原台州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

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31号,占地面积230亩,各类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2687.69平方米。主要收集处理台州市医疗废物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采用焚烧、综合利用、安全填埋三位一体处置危险废物,年处理危险废物5.35万吨(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其年处理危险废物总量可达8.65万吨),现厂区已建有30t/d45t/d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装置各1套(合计危废焚烧处理能力约25000t/a)、6套总能力为8000t/a废溶剂回收装置(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于201172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进行了到期换证,有效期至201786日,许可范围:甲醇1000t/a、乙醇1000t/a、乙酸乙酯2000t/a、甲苯2000t/a、丙酮1000t/a、二氯甲烷1000t/a)、11500t/a废矿物油精炼装置、130.8t/d危险废物固化/稳定化装置及安全填埋场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相关的储存、公用、辅助设施。

公司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目前,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可燃废物收集量已达39135.7 /年(超过了现有公司实际25000t焚烧处理能力),随着国家对各产废企业的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以及经济快速发展,危废的收集量将进一步增大,预计全市至 2016 年后需焚烧处置的危废量可达到5.2万吨以上,根据《浙江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规划》,头门港新区东区块将重点发展新型医化行业,同时根据台州市最新规划,台州市将致力于打造全国一流的医化行业基地,原规划石化基地将成为新的医化基地,5年后危险废物也将大量增加,现在的焚烧处理能力尚有不小于2.7万吨/年的缺口。

从长远来说,台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处置规划需要满足台州及其周边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因此,尽早启动建设危废焚烧系统三期工程,提高处置中心危废焚烧处置能力及运行的稳定性,已成为当务之急。

考虑到危险废物量的不断增长,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拟增设一条处理量为100t/d的焚烧处理线,以满足台州地区工业企业不断发展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2大类。

本项目共涉及26种危险废物的处置,其中焚烧装置仅涉及16种可燃废物处置,这些危险废物均具有不同程度的燃烧性、毒害性及一定程序的反应性、腐蚀性。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共3种,分别是氨水、氢氧化钠、氮[压缩的][液化的]。这些危险化学品中,均不属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首批及第二批)及易制爆化学品。

评价结果:

1)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固有危险性,但通过风险性评价,认为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风险程度( 个人及社会风险)可以接受。

2)本项目焚烧炉(工艺、设备)为回转窑,是国家技术政策明确推荐的炉窑。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照本项目的产品生产及应用范围,本项目产品符合鼓励类中第三十八大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八条“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项目拟建区块在公司原有厂区内,紧靠一期、二期焚烧装置,所在园区为当地规划化工园区。同时,公司原危废处置工程是国务院《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现场规划》中全国31个重点项目之一,服务范围涵盖台州全市周边地区,该项目已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重点工程项目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安全、环保产业规划。

4本项目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安全距离内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厂址不存在否决性的自然条件。经过定性、定量分析,认为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5)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工艺技术及设备方案均为国内同行普遍采用,技术、设备成熟、可靠;公司原有供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能满足本项目的配套需求;职业危害因素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后,可以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6)自动化安全控制:本项目必须采取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项目申请书中已介绍了拟采用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拟采用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符合相关文件要求,项目详细设施时应注意落实。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拟建厂址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生产技术、设备方案成熟、可靠,虽然生产过程存在较高的固有危险性,但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项目申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则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以在拟选厂(场)拟采取的方案进行建设的。

 

项目组长

徐林梅

报告编制人: 徐林梅

报告审核人: 张晓民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徐林梅

工程师

1100000000100468

蔡华伟

工程师

1100000000200582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6.4.10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2016.5.20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

时间

2016712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3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