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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清泰水厂液氧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11/18 2:19:4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

项目编号

2015212-2016

项目名称

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清泰水厂液氧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企业简介: 

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是美国普莱克斯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氧、氮、氩以及相关服务和技术。

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清泰水厂(以下简称:清泰水厂)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清江路9号,始建于1930年,当年投产制水量为8000m3/d1969年形成7.5m3/d规模,1985年形成15.5m3/d规模,经1989年和1992年扩建7.5m3/d净水系统,现在形成30m3/d的生产规模。

清泰水厂设有综合后勤科、生产科、制水班等11个科室,现有职工118人,其中管理人员14人,技术人员6人,设专职安全管理员2人。

清泰水厂制水工艺过程中需使用臭氧,现委托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于厂区内设有130 m³液氧储罐,为后续臭氧系统供氧。

本次评价范围内的液氧储罐及气化系统由北京泰来华顿低温设备有限公司制造,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液氧。该液氧储罐的维护、液氧的运输以及装卸均由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负责,清泰水厂拥有储罐的使用权并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双方签订有《清泰水厂液氧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

评价结论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015]第5号公告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涉及的氧[压缩的]或氧[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火灾、爆炸、低温灼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中毒窒息及噪声、高温危害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评价结果

项目涉及液氧储罐、气化器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液氧储罐以及压力表定期检测,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本次评价的储罐站使用单位清泰水厂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比较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均已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液氧储罐及其气化系统防雷检测报告不在有效期内,需进一步完善整改。

3)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液氧站的产权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现有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并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其液氧储罐能够满足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组长

郭春丽

报告编制人:郭春丽

报告审核人:杜泽俊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郭春丽

中级

1600000000200472

孙娜

中级

1100000000201210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6.3.5

郭春丽、孙娜

现场查看项目周边环境、现场情况

 

 

 

 

 

 

报告提交

时间

2016721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