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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气体有限公司於潜门市部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6/11/18 2:54:55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有储存经营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057-2016

项目名称

临安气体有限公司於潜门市部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项   目   简    介

评价范围根据临安气体有限公司於潜门市部与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签定的咨询合同(合同编号:杭安科【评】字第057-2016号,本安全评价分析的范围为:临安气体有限公司於潜门市部新建备货仓库项目。范围涉及建构筑物共1幢,即:约28.58平方米的备货仓库。

简介:临安气体有限公司於潜门市部原带储存经营乙炔[溶于介质的]、氩[压缩的]、氧[压缩的]、氮[压缩的]。原储存地点为:於潜镇下埠村野猪坞梅子山,面积为25平方米;现变更为:带储存经营氩[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氧[压缩的]、氮[压缩的];储存地点:於潜镇南山村工业用房,面积约为28.58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15万元,新增28.58平方米的备货仓库一个,用于存放氩[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气瓶。

本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仅将於潜镇南山村规划(现状为住宅用地)上的闲置房间进行改造。

评价结论:本次安全评价分析认为:本项目选址、周边环境及基础条件满足安全要求。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本安全评价意见书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临安气体有限公司於潜门市部能满足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陈静

报告编制人: 陈静

报告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金国艳

高级工程师

1100000000302448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张雪夫

高级工程师

36

孙桂荣

高级工程师

47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5.5.7

陈静、金国艳、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651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