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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卫生检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11/26 2:57:4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198-2016

项目名称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卫生检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成立于201491,前身是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是隶属于杭州市卫计委,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全院现有在职职工117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8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20人。目前医院承担着杭州市职业病危害监测与指导、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与职业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职业健康促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门诊治疗、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检验检测及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治技术的科学研究及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是杭州市职业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该院卫生检测实验室涉及多种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其中剧毒化学品: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氯化汞、叠氮化钠、乙酸汞、亚砷酸钠、硫氰酸汞,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三氯甲烷、丙酮、2-丁酮、甲苯、乙醚、苯乙酸、醋酸酐、哌啶、高锰酸钾),易制爆化学品:高氯酸、硼氢化钾、过氧化氢、硝酸银、甲胺、乙二胺、2,3,6-三硝基苯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5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以及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受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丙酮、叠氮化钠、2-丁酮、高氯酸[浓度>72%]、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甲苯、硫氰酸汞、硫酸、氯化汞、哌啶、硼氢化钠、氰化钾、三氯甲烷、三氧化二砷、硝酸银、亚砷酸钠、盐酸、一甲胺[无水]、乙醚、乙酸酐、乙酸汞、1,2-乙二胺、2,3,6-三硝基苯酚等24种危险化学品,均为化学试剂

2)本项目涉及叠氮化钠、氯化汞、氰化钾、三氧化二砷、乙酸汞为剧毒化学品;盐酸、硫酸、三氯甲烷、丙酮、2-丁酮、甲苯、乙醚、苯乙酸、醋酸酐、哌啶、高锰酸钾为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高氯酸、硼氢化钾、过氧化氢、硝酸银、甲胺、乙二胺、2,3,6-三硝基苯酚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化汞为高毒物物品;甲苯、三氯甲烷、一甲胺、乙醚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3)经过辨识,在本项目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灼烫、触电、高温、高湿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灼烫是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4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甲苯、三氯甲烷、一甲胺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乙醚为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评价结论

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在采取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并全面落实的前提下,本次评价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张启霞

报告编制人:张启霞

报告审核人:蔡华伟

技术负责人

袁永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张启霞

三级安全评价师

0800000000305569

周  东

一级安全评价师

0800000000101473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6.7.8

周东、张启霞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2016.10.10

张启霞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61028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