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硅宝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年新型酮肟基硅烷、3000吨/年新型酰氧基硅烷、1000吨/年烷氧基硅烷改造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7/4/26 2:21:33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 |
项目编号 |
202-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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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衢州硅宝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年新型酮肟基硅烷、3000吨/年新型酰氧基硅烷、1000吨/年烷氧基硅烷改造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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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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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硅宝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念化路21号,是一家由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杭州硅宝化工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5日,注册资本1仟万元。 通过对浙江衢州硅宝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年新型酮肟基硅烷、3000吨/年新型酰氧基硅烷、1000吨/年烷氧基硅烷改造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危险化学品辨识 本项目共涉及31种危险化学品,分别为:氢气、氮气、氯化氢、液氨、苯基三氯硅烷、2-丁酮肟、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乙烯基三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甲基二氯硅烷、乙酸[含量>80%]、乙基三氯硅烷、丙基三氯硅烷、乙酸酐、乙醇、三甲基氯硅烷、溶剂油、乙酰氯、叔丁醇、甲基三乙氧基硅烷、甲基三乙酰氧基硅烷、乙基三乙酰氧基硅烷、二叔丁氧基二乙酰氧基硅烷、聚甲基三乙氧基硅烷、六甲基氧二硅烷、盐酸、氯化镍、氢氧化钠溶液。本项目涉及的乙酸酐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氢气、液氨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液氨、氯化镍为高毒物品。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经过辨识,本项目生产运行时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及毒害、高温、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物料泄漏和反应失控是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 (1)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氢气、液氨属于首批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已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不变。 4)评价结果 (1)本项目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实施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5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的有关规定。 (2)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1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3)本项目位于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规划化工园区。 (4)本项目的场址选择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等相关法规要求。项目与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及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可以接受。 (5)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由浙江天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证书编号: A133011387)设计。项目功能分区合理,符合企业总体布局。主要装置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6)本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主要装置、设备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过程基本匹配。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等相关法规规定,本项目原料成品罐区的储罐应设计和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本项目拟采用一套分散型控制系统(DCS)进行过程控制和安全保护,可以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对项目拟采用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落实和细化。 (8)本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外部防护距离50m。 (9)企业现有水、电、汽、氮气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5)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拟建厂址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生产技术、设备方案成熟、可靠,虽然生产过程存在较高的固有危险性,但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则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以在拟选厂(场)址拟采取的方案进行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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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孟贵云 |
报告编制人 |
孟贵云 |
报告审核人 |
蔡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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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袁永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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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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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贵云 |
工程师 |
08000000010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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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 |
工程师 |
08000000001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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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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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 工 作 人 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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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0 |
孟贵云、周东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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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
孟贵云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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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5 |
孟贵云、周东、专家 |
报告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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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6.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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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