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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太阳气体有限公司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7/4/26 2:29:0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气体经营

项目编号

262-2016

项目名称

临安市太阳气体有限公司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临安市太阳气体有限公司位于临安市太阳镇枫树岭,成立于20011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5000063199,注册资本伍佰壹拾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元良,许可经营项目:充装工业用氧气;加工销售、玻璃制品。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

原拥有一条液氧气化充装生产线,生产储存规模:15m3液氧储罐1只,年充装工业氧气10万瓶(即6120吨工业用氧)。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4]-A-0435

现企业由于行业发展,决定取消原有液氧充装生产线,改变经营方式为带储存经营(批发有仓储经营)氧气。原有氧气充装车间变为氧气仓库。

经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知,临安市太阳气体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可能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危险性,其中火灾、爆炸是经营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临安市太阳气体有限公司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和《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附录A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函字[2003]119号)的有关要求对临安市太阳气体有限公司的经营安全条件进行评价:

1)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基本符合安全要求,但未及时修订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该公司的安全管理组织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3)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4)本次评价范围内,临安市太阳气体有限公司带储存经营(批发有仓储经营)氧气,设有氧气仓库,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见表6-1

本评价认为:临安市太阳气体有限公司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确认合格后,带储存经营(批发有仓储经营)氧气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金国艳

报告编制人

金国艳

报告审核人

徐平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金国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448

陈静

工程师

1100000000301594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6.11.18

金国艳陈静

现场勘察

2016.11.23

金国艳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6.12.30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