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长兴煤山LNG气化站工程项目安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7/4/26 2:39:4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城镇燃气 |
项目编号 |
282-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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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长兴煤山LNG气化站工程项目安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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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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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是对长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长兴煤山LNG气化站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具体包括: 建筑:站房(现状办公楼)、灌装平台、门卫; 设备设施:LNG储罐(150m2×2)、调压计量加臭撬、气化器、加热器、卸车增压器、放空管及相应工艺管道。 本次评价以气化站围墙为界,围墙外区域、管道不属本次评价范围。本项目消防、环保方面的事项,应以当地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意见为准,本次评价仅作一般性说明。 项目内容: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本项目LNG供气站供应天然气属于城镇燃气范畴。 2)经过辨识,本项目共涉及共涉及天然气、氮【压缩的】、柴油【闭杯闪点≤60℃】、四氢噻吩4种危险化学品。 3)经过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 4)经过辨识,本项目天然气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已单独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预测项目在建成投产后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灼烫、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二、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选址符合《长兴县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2013-2020)》,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2)本项目周围无有关法规规定的需与重大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的场所或设施,本项目对外部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3)本项目与界区相邻的建筑、道路的间距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安全要求。外部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本项目工艺成熟、可靠,国内已建有多家类似供气站,运行稳定。 5)采用多种定性、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固有危险程度较高,发生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财产严重损失。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表明,在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供气站危险程度可降低到“较轻”,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供气站必须严格落实《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关于自动化安全控制的各项安全措施。 6)通过定性分析,认为在采取了充分的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长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长兴煤山LNG气化站工程项目,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项目方案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以在已选场址、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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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蔡旭东 |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
报告审核人: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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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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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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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旭东 |
工程师 |
1500000000200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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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 |
工程师 |
1100000000301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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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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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杏芳 |
高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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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荣 |
高工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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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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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
蔡旭东、徐林梅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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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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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