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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青山化工试剂厂化学试剂提纯工艺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7/4/26 2:40:40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试剂提纯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284-2016

项目名称

临安市青山化工试剂厂化学试剂提纯工艺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

项   目   简    介

评价范围:临安市青山化工试剂厂化学试剂提纯工艺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简介:通过对临安市青山化工试剂厂化学试剂提纯工艺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可得:

1)本次技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正己烷、丙酮、乙酸乙酯、甲醇、乙醇[无水] 、氢氧化钠、氮[压缩的]。涉及回收的正己烷、丙酮、乙酸乙酯、甲醇、乙醇[无水]已按规定申领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许。本次技改不涉及各产品产量的变更。

2)经辨识,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有2种物质(乙酸乙酯、甲醇)属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丙酮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品及监控化学品。

3)经辨识,本项目及公司界区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经辨识,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是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5)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等安全评价方法,分别对系统安全综合单元、生产过程单元进行了安全技术分析。

6)采用安全检查表法等对公司选址及总平面布置进行检查评价,企业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符合规范要求。

7)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中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同时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本项目提纯工序危险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故项目无强制性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要求。

本项目适用于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和杭安监管审批[2012]106号规定的“小规模低风险工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评价结论:本项目选址、周边环境及基础条件满足安全要求。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本安全评价意见书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临安市青山化工试剂厂化学试剂提纯工艺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能满足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陈静

报告编制人: 陈静

报告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金国艳

高级工程师

1600000000200505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孙桂荣

高工

48

张永良

高工

28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6.11.13

陈静、金国艳、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61229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