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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华丰燃气用具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7/4/26 2:43:1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项目编号

292-2016

项目名称

浙江天台华丰燃气用具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现状评价

项   目   简    介

通过对浙江天台华丰燃气用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浙江天台华丰燃气用具有限公司属于城镇燃气中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辨识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分级,本项目级站。

2)经过辨识,本项目涉及液化石油气储存、灌装。

3)经过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危险化学品。

4)经过辨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高温、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所在厂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辨识,液化石油气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6)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故原因分析法、等安全评价方法,分别对系统安全综合单元、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设施单元、生产过程单元、安全自动化控制单元、液化石油气系统评价单元、职业卫生单元和安全管理单元等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

通过评价,认为浙江天台华丰燃气用具有限公司生产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较高,同时该企业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事故隐患。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本报告提出了企业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其中,对于主要事故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见表7-1)。

浙江天台华丰燃气用具有限公司将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得到整改落实后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安全现状条件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金国艳

报告编制人

金国艳

报告审核人

徐平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金国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448

陈静

工程师

1100000000301594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高子鑫

高级工程师

40

陈广仁

高级工程师

35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6.11

金国艳陈静

现场勘察

2016.11

金国艳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6.12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