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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星水厂新建次氯酸钠发生器系统安全预评价 发布日期:2018/5/11 5:24:57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加气站

项目编号

068-2017

项目名称

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星水厂新建次氯酸钠发生器系统安全预评价

项   目   简    介

南星水厂原采用预臭氧、后臭氧、液氯消毒的处理工艺。由于液氯是一种强烈刺激性的剧毒气体,危险性较高,作为危化品在运输、使用上要求较高,给水厂的生产、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鉴于安全生产以及减少消毒副产物,提高安全用水等方面考虑,水厂建议采用次氯酸钠消毒,代替液氯消毒。故水厂决定在原加药间内新建次氯酸钠发生器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氢气、氯气均为废气,故本项目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通过对本项目评价,得如下结论:

辨识结果

危险化学品辨识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类别辨识结果见下表

8-1  危险化学品类别及依据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别称

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性类别(GB12268)

备注

序号

CAS

氢气

1648

1333-74-0

易燃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

废气

液氯;氯气

1381

7782-50-5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物质辨识

氯气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

 

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氢气、氯气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

 

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非危险化学品

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5%)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具有一定的腐蚀性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经过辨识,评价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中毒、车辆伤害等其它事故的可能

“两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气、氯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电解工艺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1)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项目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安全进行评价,结果显示:本项目场址选择、周边安全间距、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安全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2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表明:

经过辨识,评价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中毒、车辆伤害等其它事故的可能,其危险等级级(临界的),即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上表中提出了一些防范这些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请项目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予以借鉴。

评价结论

经过本次安全评价,结论是:本项目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南星水厂新建次氯酸钠发生器系统在已选场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项目组长

金国艳

报告编制人

金国艳

报告审核人

徐平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金国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448

陈静

工程师

1100000000301594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7.2.23

金国艳陈静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7.9.25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