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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无水磷酸铁项目安全预评价 发布日期:2018/5/11 5:38:14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原料制造

项目编号

杭安科【评】字第095-2017

项目名称

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无水磷酸铁项目安全预评价

项   目   简    介

衢州华友于2015年11月9日取得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ZJ)WH安许证字[2015]-H-2292,有效期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8日,许可范围为年产:氨水(中间产品)38000吨、氯化钴(中间产品)7000吨、硫酸钴(中间产品)3000吨、硫酸镍5000吨。

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概括见表2-1。

本项目顺应了国家宏观产业政策,鉴于近年来国内外三元材料良好的市场需求,为了更好的响应了市场急切的需求,发挥企业自身优势,促进企业加速发展,经公司决定,依托关联公司在资源、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实施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新材料项目。本项目拟建于衢州华友厂区西南角预留地内,新增总投资为95369.6万元,新建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新材料项目。

该项目采用华友自主研发的控电位—化学均相共沉淀,密闭生产装置和连续化自动控制生产的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除铁器设备,购置合成釜、脱氨塔、贮槽、干燥设备、离心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三元前驱体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电池容量高、安全性能好等特点。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项目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衢州华友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按照公司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实施完成了本次评价,结论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建设项目原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中共涉及6种危险化学品,具体见表3-1;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化品、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2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灼烫、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及低温冻伤、噪声、高温危害等。

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中毒窒息和灼烫

3)“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评价结果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蒸气云爆炸事故后果模拟法、危险度评价法等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显示:

1)本项目于2016年12月29日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备案号:330000161221081527A,符合国家政策,拟建厂址。

2)本项目选址于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廿新路18号的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土地,符合衢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和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周围环境良好,选址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3)项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按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细化设计后,项目的工艺技术及设备布置条件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4)项目选址的自然条件对本项目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后续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及设计方案实施。

5)采用装置危险度评价法,对本项目设备设施进行评价,本项目大于100m3的危化品设备(如储槽、中间罐、反应器等)危险度为Ⅱ级,其他设备设施危险度均为Ⅲ度(低度危险)。

6)根据对辅配工程匹配性进行分析,本项目供电、供水、供热等辅助工程设计均能满足项目日常运营要求。

7)本次评价已在第六章系统地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供项目设计、建设参考。

三、评价结论

1)本项目于2015128日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30000160613071219A,符合国家政策。

2)本项目选址于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廿新路18号的公司现有厂区内,符合衢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和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周围环境良好,选址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3)本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条件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本项目采用的设备设施与生产工艺相匹配

4本项目在建设时采取了具体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自然条件对本项目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5)根据对辅配工程匹配性进行分析,本项目供电、供水、供热、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计均能满足项目日常运营要求。

6)本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中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燃料天然气),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等文件的要求落实自动化控制系统。

7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本项目职业卫生有害因素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合结论:

本次评价分析认为: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新材料项目选址、周边环境及基础条件满足安全要求,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安全条件是可以满足要求的。

项目组长

袁永强

报告编制人: 袁永强

报告审核人: 孟贵云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袁永强

高级工程师

G3300210140

何慧铃

注册安全工程师

33110104814

 

 

 

技术专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7.4.24

袁永强、何慧铃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2017.5.15

袁永强、何慧铃

现场调研、搜集资料

 

 

 

报告提交

时间

2017719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