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7年第三季度

杭金衢高速公路萧山服务区东区新建加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5/11 6:04:0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加气站

项目编号

121-2017-2

项目名称

杭金衢高速公路萧山服务区东区新建加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

本报告根据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对杭金衢高速公路萧山服务区东区新建加气站项目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本项目加气站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的储存经营,其中天然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存在火灾、爆炸、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2.通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未构成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所定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新建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低温冻伤、触电、容器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等危险有害性。其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级(破坏性的);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低温冻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的危险等级为(临界的);高温的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的)。

4.各单元危险度评价结果:本项目LNG储存单元的危险度为级,属高度危险;LNG加气单元的危险度为级,属中度危险。

5.通过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可知,LNG储罐储存单元火灾爆炸指数F&EI136.7,补偿后101.5,危险等级中等。

6.通过安全检查表分析,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消防、公用工程、建筑等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7.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互之间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均可接受。

8.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9.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消防验收和各项检测检验,以确保项目的各项设施安全投入使用。

10.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1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5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及《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各个单项工程验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验收,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以确保项目的安全投产。

【评价结论】

根据对本项目相关资料的安全设立评价,综合考虑项目本身潜在的火灾、爆炸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中毒、车辆伤害等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方案及拟采取的安全措施,本建设项目具备设立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项目组长

金国艳

报告编制人

金国艳

报告审核人

徐平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杨晓霞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金国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448

陈静

工程师

1100000000301594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年 限

孙桂荣

高级工程师

45

赵晓正

高级工程师

25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7.5.5

金国艳陈静

现场勘察

2017.5.8

金国艳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7.7.6

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