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祥符水厂液氧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5/11 7:22:27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项目编号 |
18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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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祥符水厂液氧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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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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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祥符水厂制水工艺过程中需使用臭氧,现委托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于厂区内设有1只30 m³液氧储罐,为后续臭氧系统供氧。 本次评价范围内的液氧储罐及气化系统由查特深冷工程系统(常州)有限公司制造,昆山正兴深冷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液氧。该液氧储罐的维护、液氧的运输以及装卸均由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负责,祥符水厂拥有储罐的使用权并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双方签订有《祥符水厂液氧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 物质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015]第5号公告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涉及的氧[压缩的]或氧[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火灾、爆炸、低温灼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中毒窒息及噪声、高温危害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低温灼伤。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安全条件评价结果 项目涉及液氧储罐、汽化器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液氧储罐以及压力表定期检测,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本次评价的储罐站使用单位祥符水厂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比较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均已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但是压力容器(液氧储罐)作业人员还未取得操作证。 液氧储罐及其气化系统使用安全条件需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整改应予以认真落实。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储罐站的产权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现有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并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其液氧储罐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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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郭春丽 |
报告编制人:郭春丽 |
报告审核人:孟贵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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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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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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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丽 |
中级 |
1600000000200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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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伟 |
高级 |
16000000001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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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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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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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8 |
郭春丽、蔡华伟 |
现场查看项目周边环境、现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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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 时间 |
201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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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